在华老外拿不到无罪记录公证员多方奔波破难题
案例回放:
暂住在杭州的德国人Krate最近很苦恼。他们一家准备移民美国,需要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其与妻子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由于,Krate在中国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还需要证明自己在中国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否则就会被拒签。可当Krate来到临时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要求开具相关证明时,却遇到了麻烦。民警说,派出所只给辖区内的户籍人口(即中国公民)办理,不能为外国人出具。无奈之下,Krate来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希望公证员能为他们一家解决这一难题。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在我国司法机关有无犯罪记录的事实依法予以证明的活动,是公证机构的最基本、最传统的证明业务之一。办理外国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需要由申请人向公证机构递交身份证明,在华居住时间、地点,从事何种工作或在何学校学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委托调查函》。然后,申请人向其最后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最后,申请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一开始,派出所不同意出具证明。公证员与派出所主管民警及领导反复进行沟通与联系,最终,派出所终于同意为Krate出具其在华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通过这个案例,公证员认为,如果没有一个长效机制的建立,仅靠公证人员逐个案子单独处理,办成与否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杭州已经逐步向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发展,在杭的外籍人士越来越多,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的外籍人士也越来越多,希望司法、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单位及查询程序,规范公证机构在办理境外人士公证过程中的具体程序及途径。
(承办单位: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专家点评:
本案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一起公证境外人士在华无犯罪记录的案例。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各类信息的统一的登记制度,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在这一制度背景下,对于诸如外籍人士在华是否有犯罪记录之类的公证事项,公证员更需要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而言,除了要求公证当事人提供尽可能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外,公证员还需要主动地去收集证据或指导当事人举证,并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最后确认待证事实,作出公证结论。公证员不能因为某些制度尚不完备就让自己停留于等待之中,而应该通过积极主动的努力满足当事人对公证的正当需求,这是本案的意义所在。
(点评专家:薛凡,中国公证协会公证文书改革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自浙江公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