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汉过世留下20平米小屋遗赠协议公证摆平4家之争
案情回放:
若是李老汉还在世,怎么也不会料到自己这间小屋会引发4个无亲无故的家庭展开争夺大战。
74岁的李老汉从未结过婚,也没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已亡故,需要有人照顾。今年3月初,李老汉和同村邻居张某夫妻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张某夫妻同意照顾李老汉晚年生活。为此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约定,张某夫妻承担照顾李老汉日常生活和生病期间的护理、去世后的安葬等义务。李老汉过世后,在宁波的住房一间归张某夫妻所有。
公证现场,公证员对李老汉的申请进行了录音,并确认了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场出具了公证书。可前脚李老汉刚走,后脚又有3位村民来到公证处,称李老汉一直住在养老院,他们和张某夫妻一起照顾李老汉起居,都有权利取得部分房屋,他们要求公证处撤销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而就在此时,李老汉因突发疾病去世。张某夫妻来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接踵而至的事情让公证愈加复杂。
为了解真实情况,承办公证员走访了李老汉生活的村庄、养老院,对相关知情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原来后来的3位村民对李老汉确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特别是李丙对李老汉有过长时间的照顾。自去年10月份开始,李老汉一直住在养老院,张某夫妻承担了养老费用。期间,张某夫妻有空会到养老院帮忙照顾。李老汉生病后,他们负责联系医生看病治疗,并履行了最后的安葬义务。
公证员获知,这套不足20平米的小房间之所以能招致4户人家的争夺,原因在于拆迁后扩户安置的房产值钱。根据《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李老汉和张某夫妻先前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真实合法,遗赠人的意思表示有录音为证,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同时,张某夫妻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因此有权取得李老汉遗赠的房产。
最终,张某夫妻顺利地申请了接受遗赠公证。公证处依法出具了接受遗赠公证书。李老汉的遗愿终于有了着落。
(承办单位:宁波市天一公证处)
专家点评:
老有所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但是我国养老事业底子薄,老龄人口增长迅速,如何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到养老事业中,真正做到老有所养是政府和百姓都十分关注的问题。而公证机构办理的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对解决孤寡老人的赡养问题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本案的公证员不但热情地为李老汉办理能够解决其养老问题的遗赠抚养协议公证,而且在办证中的严谨态度特别值得称赞:一是在办证时对李老汉的陈述进行了录音;二是在李老汉去世后及时对遗赠抚养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走访,搜集了大量证据。这些证据对于维护李老汉的遗愿和赡养人的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有效地化解了可能激化的遗产纠纷。
(点评专家:刘疆,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办证规则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自浙江公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