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浙价服〔2018〕14号《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本公证处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予以公布。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台州市东海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 |
每件6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200元。 |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
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1%;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5%;超过1亿元部分0.01%。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 |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提存公证 |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4、出具执行证书 |
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3%收取。 |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个人普通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
6、证明、确认遗嘱 |
每件1500元 |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
7、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自然人每件40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800元。 |
融资声明保证的,协商收费 |
8、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
每人每小时800元 |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9、涉及非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
每人每小时1200元 |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涉及不动产的,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
10、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 |
每件800元 |
|
11、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
自然人每件20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
|
12、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 |
自然人每件12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240元。 |
|
13、保全证据 |
每件最低1000元 |
参照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标准,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
14、保管遗嘱 |
每件每年300元 |
不足1年按1年计算,需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15、保管文书 |
每件每月50元 |
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需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16、抵押登记 |
每件300元 |
|
17、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
每件200-2000元 |
|
18、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
每件500-5000元 |
|
19、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 |
每件最低1000元 |
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
20、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
每年最低5000元 |
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
21、当事人无法举证,委托公证机构核实、取证的 |
本执业区域范围内 |
每次200元 |
如取证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本执业区域范围外 |
每次最低500元 |
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
接受其他公证机构委托核实、取证的 |
每件500元 |
如核实取证中产生其他费用的,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22、外出办证 |
每次最低200元 |
参照核实、取证收费标准收费 |
23、公证档案查阅 |
每卷50元 |
|
24、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 |
平递,每个证号40元;特快专递,每个证号190元(同一当事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9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
|
25、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务 |
每件300元 |
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
说明:
1、本收费标准根据浙价服〔2018〕14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制定,其中第1-8、10-12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其他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最高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最高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
3、公证书相关文书(包括公证书所证明的文件)需翻译的,本处将提前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确认,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4、上述实行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本处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事务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公证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该协商的金额以书面形式确定。
5、上述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公证服务项目的收费,参照本标准中最相近似的项目,协商收取。
6、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的,副本费每份20元。
7、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