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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收费新标准出台


来源:台州市东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8-02-25 08:30:05 查看次数:1247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浙价服〔201814号《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本公证处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予以公布。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自201831日起执行。

台州市东海公证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

每件6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200元。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1%;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5%;超过1亿元部分0.01%。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提存公证

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4、出具执行证书

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3%收取。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个人普通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6、证明、确认遗嘱

每件1500元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7、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自然人每件40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800元。

融资声明保证的,协商收费

8、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每人每小时800元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9、涉及非政府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

每人每小时1200元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涉及不动产的,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10、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

每件800元

11、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每件20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12、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

自然人每件12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240元。

13、保全证据

每件最低1000元

参照现场监督类公证收费标准,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14、保管遗嘱

每件每年300元

不足1年按1年计算,需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15、保管文书

每件每月50元

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需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16、抵押登记

每件300元

17、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每件200-2000元

18、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每件500-5000元

19、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

每件最低1000元

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20、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最低5000元

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21、当事人无法举证,委托公证机构核实、取证的

本执业区域范围内

每次200元

如取证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本执业区域范围外

每次最低500

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接受其他公证机构委托核实、取证的

每件500元

如核实取证中产生其他费用的,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22、外出办证

每次最低200

参照核实、取证收费标准收费

23、公证档案查阅

每卷50元

24、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

平递,每个证号40元;特快专递,每个证号190元(同一当事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9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25、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务

每件300元

依具体服务事项协商收费

说明:

1、本收费标准根据浙价服〔2018〕14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制定,其中第1-8、10-12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其他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最高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最高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

3、公证书相关文书(包括公证书所证明的文件)需翻译的,本处将提前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确认,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4、上述实行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本处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事务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公证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该协商的金额以书面形式确定。

5、上述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公证服务项目的收费,参照本标准中最相近似的项目,协商收取。

6、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的,副本费每份20元。

7、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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