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六七八月份都是出国旅游和留学的高峰期,现在很多国家都要求当事人在办理签证时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而椒江的张女士近期在我处办理儿子的出生公证时就碰到了这样一个困惑,张女士说“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是在同一个户口薄上的,我老公是户主,但是办理出生公证时确被告知还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另外出具一张‘出生证明’,我感到很困惑,难道我的户口薄还证明不了我们的‘母子’关系吗?”
台州市东海公证处的公证人员给予了这样的答复:“张女士的困惑我们也能理解,但是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张女士未能提供孩子的《出生证》;第二、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结婚证,张女士的结婚登记日期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的,因此我们无法断定户口薄里的这个孩子是不是张女士的亲生儿子;第三、根据我国的现行户口薄管理制度,户口薄上只能体现出各户口成员与户主之间的关系,而各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户口薄上是无法体现的。举个例子,如果张女士与户主是再婚,而孩子是户主与前妻所生,那么户口簿里仍然表述张女士与户主之间的关系是‘妻’,孩子与户主之间的关系是‘子’,所以我们仅凭户口薄是无法断定张女士与孩子的‘母子’关系的。”
在此,台州市东海公证处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办理有关“亲属关系”的公证之前,首先检查下手头的证明材料是否足以证明申请人与各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否则,应先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出具相应亲属关系的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