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信公证处近日成功办理了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帮助无单放货的原告在海事法院诉讼中完全取胜,使其及时收回了数十万美元的货款。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即提单正本还在发货人,承运人已将货物交给了提货人。此次公证案件当事人原告绍兴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国某货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无单放货纠纷,原告虽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向上海海事法庭提起诉讼,但因被告主体资格及其他事实证据不足,被法院告知受理案件需要补充提供被告的身份及事实证据材料。而被告系美国的一家承运公司,原告无法向被告索要身份证据材料,而到美国有关部门查询困难重重。于是原告向公证处申请对被告在其自己的网站上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做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正是这份“铁证”帮助原告解决了诉讼难题,使得整个事件都发生戏剧性的转变,被告主动提出与其进行和解。近年来,该公证处办理此种公证数量逐年上升。
(摘自浙江公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