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人民日报》第二版要闻版以《规范民间融资迈出第一步》为题报道了全国首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展“第一单业务”的情况。报道中数次提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发挥职能作用,为“第一单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从法律层面进行审查。
据了解,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后,温州市司法局要求温州市公证行业积极服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公证服务进“中心”。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积极争取温州市金融办支持,多次参与协调,及时进驻“中心”。温州市华东公证处为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第一单业务”起草了合同,从法律上严格进行把关,要求借款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公证处主动为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提供公证服务,有利于防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为“中心”业务开展加上了一道安全防护锁。
(摘自浙江公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