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儿有女的老人却没人赡养的新闻屡见不鲜,市民王先生和他妻子也是如此。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有4个孩子,3个儿子都不愿赡养他们,他们的生活起居都是由女儿来照顾,为此,他们打算将自己目前住的房子留给女儿,但又怕自己和老伴百年后,3个儿子会和女儿争财产,于是想到办一份遗嘱公证,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从台州市东海公证处了解到,近几年,遗嘱公证逐渐受到椒江市民的青睐。据该公证处统计,2013年,我区共办理遗嘱公证94件,相比较于5年前,遗嘱公证量上升了104%。
遗嘱公证数量的逐年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市民观念的转变,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真情的流露和检验。
两年前就办理了遗嘱公证的陈大伯告诉记者,为了房产分配,自己和老伴儿曾经与儿子、女儿私下里写过“分家契”,双方都有签字、按手印,但是,两老对这种私下的契约,始终不放心。“通过公证,有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心里的这块石头也就落地了。”
台州市东海公证处主任曹向东表示,遗嘱公证是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安全有效的方式,但前提是当事人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目前非常遗憾的是,很多老人想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已经丧失行为能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但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立遗嘱人不仅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对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变更,而且由于公证机关对遗嘱保密,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以及防止遗嘱被篡改。
据悉,法律规定只要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行为能力即可办理遗嘱公证,如今也有不少年轻白领、企业家也纷纷未雨绸缪办遗嘱公证。有公证人员回忆,曾经有一个中年企业家,与原配离婚后再婚,但是,他觉得与第二任妻子的孩子相处并不理想,于是,办理了遗嘱公证,将自己所有财产待其百年之后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女。
其实,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更多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借鉴。可以说,遗嘱不再只反映血缘关系,而更多地反映立遗嘱者与继承者的真情。从某种角度上来说,遗嘱公证是一种真情流露,它更有利于晚辈尊敬长辈,从而使老人老有所养,家庭和睦相处。
鉴于目前,很多老人想到办遗嘱时,却受行动不便影响,为此,台州市东海公证处本着便民服务原则,提供上门办理遗嘱公证服务,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