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 属 关 系 证 明 书
兹证明本单位(或本辖区)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死亡,生前住址 ,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情况如下:
死亡人的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共有 (大写)人
称 呼
姓 名
别 名
出生日期
现 住 址
死亡日期
死 亡 地
配 偶
子
女
父 亲
母 亲
配偶的
说明:如配偶也已死亡的,须填写配偶的父亲和母亲一栏。
所在派出所(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