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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2-03-28 20:58:05 查看次数:6606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当事人有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移民证明等;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户口簿能直接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如需证明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涉台的当事人提供在台湾的户籍誊印本(到台湾当地的户政所开具),涉港澳的当事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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