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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2-03-28 20:54:15 查看次数:6514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所在国的居住证明等;

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书(按公证处提供的证明书由公安机关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3.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4.需提供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公证处存档),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 中国的公证机构只为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其本国的有关机构取得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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