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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范围及管辖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12-03-28 20:33:53 查看次数:7719

一、业务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买卖、股权转让、财产租赁、抵押(按揭)贷款、财产或权利质押、建筑工程承包、劳动合同、遗赠扶养协议等合同或协议;

(二)财产、权利的继承、接受遗赠;

(三)委托书、声明书、赠与、遗嘱;

(四)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共有财产分割协议、购买安置房协议书;

(五)招标投标、拍卖、股东大会、抽签、抽奖、择房等现场监督;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或解除收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会议记录、法人资格;

(九)保全证据;

(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文书上签名、印鉴属实;

(十一)申请人自愿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二)抵押登记、贷币或物品提存、强制执行证书。

 

二、执业区域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除外。

台州市东海公证处的执业区域:台州市区(黄岩、路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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