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买卖、股权转让、财产租赁、抵押(按揭)贷款、财产或权利质押、建筑工程承包、劳动合同、遗赠扶养协议等合同或协议;
(二)财产、权利的继承、接受遗赠;
(三)委托书、声明书、赠与、遗嘱;
(四)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共有财产分割协议、购买安置房协议书;
(五)招标投标、拍卖、股东大会、抽签、抽奖、择房等现场监督;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或解除收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会议记录、法人资格;
(九)保全证据;
(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文书上签名、印鉴属实;
(十一)申请人自愿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二)抵押登记、贷币或物品提存、强制执行证书。
二、执业区域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除外。
台州市东海公证处的执业区域:台州市区(黄岩、路桥除外)。